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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新网工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03/20 10:56:16来源:安徽省供销社作者:管理员阅读:【字体:  

各市、直管县(市)供销社、财政局,省供销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加快构建功能完备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改进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9〕286号,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级“新网工程”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项目和资金调度

(一)抓好疫情期间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市)供销社、财政部门要在科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组织好市县“新网工程”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遴选等工作,优化完善项目审核筛选和专家评审程序,统筹调度项目支持方向,推动项目实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不误、两推进。省本级“新网工程”项目由省供销集团牵头组织实施,制定项目工作实施细则,开展项目申报、遴选等工作,项目遴选结果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研究,经专家评审、项目公示后,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二)助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项目资金分配要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以及贫困革命老区县倾斜扶持力度,特别是贫困革命老区县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相关准入条件适当放宽。遴选的项目要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产业链强化上下游配套建设,助力全省推进脱贫攻坚和经济发展。

(三)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各市、直管县(市)供销社和省供销集团要及时将项目材料报送至省供销社备案。加强项目动态跟踪,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使用。专项资金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因特殊原因导致项目资金有结余或结转,要及时向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反映,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调整,避免造成资金闲置沉淀。

二、积极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号),计划自2020至2022年,统筹使用部分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在我省集中力量扶持建设一批为农服务中心,推动供销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主要包括为农服务中心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改扩建和升级完善等。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新网工程”项目资金重点对上年度以来已经建设完成的为农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和配套专项设备支出进行补贴。

各市、直管县(市)供销社、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统筹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引导带动作用。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018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负责设定“新网工程”整体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以及省本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市、直管县(市)供销社、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期间,各市、直管县(市)供销社、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勘查验收,强化项目执行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供销社、省财政厅报告。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将根据省级绩效管理要求,适时对项目中期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监控分析。

项目实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由省供销社统一部署安排。各市、直管县(市)供销社要会同财政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制订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省供销社。

四、加强项目实施组织领导

各市、直管县(市)供销社、财政部门要积极适应项目工作新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相关政策落实。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组织、申报、备案、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建设监管。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及方式:省供销社:陈燕,0551-62655754;

省财政厅:童艳,0551-68150219。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