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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社级“四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04/14 16:26:58来源:安徽省供销社作者:管理员阅读:【字体:  

各市供销社,广德市、宿松县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按照省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供发合〔2017〕4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供销社村级基层社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供发合〔2017〕92号)要求,省社决定在全省系统开展2019年度“村级社示范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社”创建工作内容

(一)创建村级社示范社。综合考虑建立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开展经营服务、传播文化公益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农民参与广泛、带动作用显著、服务功能完备的村级基层供销社示范社,促进全省系统村级基层供销社加快发展,助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创建基层社标杆社。综合考虑农业生产服务能力、农产品流通水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基层社标杆社,带动全省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三)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综合考虑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为农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运营市场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引领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竞争力、带动力和经济实力,实现规范、快速、健康发展。

(四)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省社开展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工作,市、县社分别开展四星级、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工作,带动全省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申报材料

(一)基层组织申报材料。基层组织申报材料包括:村级基层供销社示范社申报表、基层社标杆社申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材料各地已报省社,不需再重复申报),并附申报单位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5张以上照片(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报村级基层供销社示范社要另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股东信息的工商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基础信息,入社社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主要经营服务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内容齐全,真实有效。

(二)市社上报材料。市社上报材料包括:2019年度全市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总结、基层组织申报材料、创建单位推荐排序表。上报省社纸质材料1份,除主要经营服务活动可按类型提供部分证明材料电子版外,所有上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要求

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已纳入联网直报系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进行申报。村级基层供销社示范社评选对象的成立时间范围为2017年至2019年,注册登记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各级供销社要按照“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对申报单位严格把关,并对推荐单位进行综合排序。已被省社认定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省社将严格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上报单位进行择优审核评定。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将上报材料于2020年4月27日前报送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人:夏登立,电话:62663651,QQ:912098776。


附件:1.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2.创建单位申报表

3.创建单位推荐排序表

附件:点此下载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