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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办法》 等规范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12/10 09:02:20来源:省供销社作者:省供销社阅读:【字体:  

各市供销社,省供销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印发了《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办法》等规范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主要财务指标月度报表报送时间

各单位应于次月12日前(每季度末为次月9日前)将逐级汇总(合并)后的主要财务指标月度报表报送省社财会处。

二、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送时间

各单位应于次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系统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数据报送省社财会处。

三、金融企业定期报告报送时间

涉及金融企业定期报告的单位应于每年7月9日和次年1月9日前将本单位金融企业定期报告报送省社财会处。

四、单位增减申请

各市级供销社应于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系统报表新增、变更、删除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至省社财会处邮箱(其中新增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或章程中有关供销合作社出资情况)。

五、财务分析报送时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分析工作,要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财务信息管理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于每季度末次月12日前将季度财务分析报告,于次年3月10日前将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分析报告,报送至省社财会处邮箱。

六、做好2021年纳入系统财务信息报告范围社有企业的确认与界定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供销合作社财务信息编报企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和确认2021年纳入系统财务信息报告范围的本级社有企业(含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相关信息,确保本级社所属社有企业财务数据均得以汇总(合并)上报,并于2020年12月22日前将《供销合作社财务信息编报企业管理办法》附件1-5(电子表格到省社网站通知栏或财会工作QQ群下载)盖章后报送至省社财会处,电子版发送到省社财会处邮箱。

省社财会处邮箱:gxshz@163.com,联系人:李祥三,电话:0551-62636893。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财务信息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财务信息管理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关于高质量做好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点此下载.rar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