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社: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请各市供销社对照省社《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供发合〔2021〕45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及县级社推荐材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证明材料。按照综合业绩考核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共18项,包括:(1)考核指标中数据来源为“证明材料”的16项指标(“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总社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数量”指标相关材料不需报送);(2)当地最新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2项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1。此外,除“‘832平台’采购额完成情况”指标外,其他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中涉及的统计指标、财务指标相关数据将由省社综合业务处、财会处提供,各市不需再向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报送。
2.县级社推荐材料。县级社推荐材料包括:(1)2021年度经各市考核,排名前2位的县级社名单及考核分值。(2)排名前2位的县级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材料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及县级社推荐材料。
2.相关材料请提供电子版。需要文件证明的,请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联 系 人:夏登立,联系电话:62663651。
附件:1.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核需提供证明材料清单
2.2021年度全省系统县级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附件:点此下载.docx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