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数字供销”、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平台,总社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工作,全面实施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供销厅财〔2022〕19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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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