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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省级“新网工程”财政资金作用推动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来源:省供销社阅读:发布时间:2020-06-23 10:28字体【  

各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省供销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实施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根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新网工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供业联〔2020〕3号)要求,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资金投向,发挥引导作用,经省社理事会监事会主任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用三年时间集中扶持建设一批新型为农服务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要求。中发11号文件明确指出,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加快升级,对为农服务提出更多、更高要求,而我省系统现有部分基层经营网点、综合服务社等仍存在着资源相对分散、内容比较单一、发展层次不齐、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特别是为农业提供生产性服务薄弱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建设为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综合服务的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因此,在全省系统推进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新时期供销社服务“三农”综合性平台的升级版,是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的内在要求。各级供销社要统一思想,立足全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贯彻好省社工作部署,精心谋划、大力推进、落实落细。

二、建设类型和建成标准

新型为农服务中心是供销社引领建设的功能覆盖全程、设施配置齐备、服务方式集成、信息化要素较高,能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系列化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根据主营业务,主要建设以下三种:

(一)农业生产服务型。在耕地集中连片、农业产业规模较大地区,重点建设农业生产服务型为农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生产,提供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农机集中存放、维修保养、农技咨询、统防统治、农民培训、土地托管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便捷高效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二)农产品经营服务型。在粮食和特色农产品主产地区,重点建设农产品经营型为农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农产品深度加工,提供农产品烘干、冷藏、仓储、加工、交易、检测、代储代销、农资供应、技术培训、农业保险等“一条龙”服务,打造围绕特色产业或资源的农产品市场流通平台。

(三)生活综合服务型。以村庄规划调整为契机,积极融入乡村便民体系,重点建设生活服务型为农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区域群众生活和物质文化需求,提供网上政务、便民商超、再生资源回收、农机油品销售、秸秆综合利用、电商社区服务站点、快递服务点、医疗保健、保险服务等市场化集成服务,打造为农服务“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平台。

不同类型为农服务中心都要体现综合性特征,突出多样化服务功能。县级为农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原则上不少于5项,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及以下为农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原则上不少于4项,经营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新建的新型为农服务中心,要以供销社有实际控制力的社有企业或基层社为投资运营主体,供销社持股比例要达到34%及以上,且要全部实缴到位。

三、推进方法和运营管理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资源优势,突出产业特色,明确功能定位,分类推进农业生产型、农产品经营型和生活综合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差异化发展。一个地区可重点打造一种类型,发展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形成规模效应;也可分年度分地点打造不同类型,形成一二三产融合的为农服务产业联盟,形成联动效应。

(二)多措并举,资源整合。坚持选址新建和改造提升并举,发挥系统网络资源优势推进建设。一是推动龙头企业搭建平台。依托系统内农资、农产品等龙头企业,新建或改造原有区域配送中心等,由单一商品经营向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转型,发展县域为农服务中心。二是推动庄稼医院、专业合作社、基层社、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网点升级改造。通过延伸服务链条,完善服务功能,发展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三是推动政社共建、村社共建整合平台。利用农村集体存量闲置场地设施,提供区域性多项服务,发展村级为农服务中心。

(三)科学管理,规范运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新建项目要达到“六有六统一”标准,即:有经营工作场所,有配套设备设施,有为农服务团队,有内部管理制度、有服务监督公约、有代办代理服务;统一网点名称、统一品牌标识、统一区域配送、统一明码标价、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标准。其中,网点名称规范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XX(县、乡镇、街道、村名称)为农服务中心。门头牌匾标识统一采用绿底色、白字,具体参考版式另发。

(四)完善机制,持续发展。坚持供销社领办、市场化运作,可以通过自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也可以吸纳社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社会能人、农民群众等参与建设运营,增强经营服务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既要构建科学盈利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要体现公益性,把为农服务宗旨落到实处,在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建设绿色供销、放心供销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推进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0年)。各市供销社根据供业联〔2020〕3号和本文件要求,制定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方案,指导推进本地区工作,组织开展宣贯,营造浓厚的推动氛围。加强项目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每个市要新建或改造2-3个新型为农服务中心项目。省社综合改革试点市县供销社在推进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上要率先突破。

(二)发展提升阶段(2021年)。各地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实现全省系统网点和服务资源整合、功能分级,产生上下联动、握指成拳的服务聚合效应。每个市要建成2-5个县级新型为农服务中心、每个县至少要建成5个乡镇级或区域性新型为农服务中心。省社根据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指导服务。

(三)巩固拓展阶段(2022年)。实现全省县级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全覆盖,乡镇或区域性新型为农服务中心与基层组织融合发展。省社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建设成效检视,巩固成果,推广典型。继续强化支持政策,增强工作合力,将新型为农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我省供销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的样板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供销社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发展规划或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农业、农村工作大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省社将加大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因素在省级“新网工程”财政资金切块时权重,对进展显著和绩效评价较高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各地供销社要在分配年度资金时给予倾斜,凡有符合要求的新型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地区,每年原则上将不低于50%的省级“新网工程”资金额度用于专项支持,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相应资金给予配套扶持。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地供销社要加强对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先期培育,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土地使用等工作。要及时掌握动态进展,强化业务指导,特别要对符合条件的大别山革命老区、行蓄洪区和皖北地区的项目,优先支持,加大扶持力度。省社将新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年度全省系统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四) 开展典型宣传。各地供销社要结合实际,勇于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探索并逐步完善。要认真总结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省社每年将适时召开专题会或现场会,及时树典立标,总结模式,推广经验,共同实现我省供销系统为农服务事业的新发展。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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