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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供销社阅读:发布时间:2022-05-11 14:41字体【  

各市供销社,广德市、宿松县供销社,省社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10号)要求,省社决定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要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接此项工作,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采取集中调度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省社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二、全面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各单位要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出现险情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尤其对无专业设计建设的房屋,要定性为自建房,联络员要如实填写附件1和附件2内容,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严禁排查有死角、不到位,杜绝瞒报、漏报。

三、全面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各单位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并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鉴定为C级、D级的自建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单位将附件1和附件2表格及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纸质版加盖公章)于6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0551—62663652。邮箱:1664047050@qq.com。

附件: 1. 安徽省供销社系统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 安徽省供销社系统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附件:点此下载.docx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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