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国总社的大力指导下,全省供销合作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综合改革,在优化改革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村级供销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提升社有企业实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就综合改革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综合改革进度进一步加快。全省供销合作社按照总社六届五次理事会议和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现场推进会要求,着力推进综合改革迈向深入。先后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年度工作会议、深化综合改革暨基层工作会议,明确市、县社综合改革全年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地综合改革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宣传、复制、推广4个综合改革试点省经验做法,总结完善铜陵市社、宿州市社村级供销社建设、黄山市社农药集中配送以及宿州市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截至目前,16个市、74个县(区)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了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方案);淮北、黄山、亳州、宿州、滁州、马鞍山、池州、淮南、合肥9个市级社和濉溪、利辛、蒙城、涡阳、谯城、灵璧6个县级社分别召开代表大会,健全了“三会”制度。淮北、亳州两个市社所辖县级社全部完成了“三会”制度建设。各试点市、县社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综合改革,宿州市社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效明显,成为全国系统综合改革先进单位;黄山市社实施机关企业化改革后活力明显增强。1-10月,全省系统实现销售总额3043.9亿元、利润总额45.61亿元、资产总额1352.61亿元、所有者权益352.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07%、21.88%、21.37%和15.65%,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综合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二)改革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积极推动综合改革领导责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积极指导供销社加强自身建设,在健全完善全省系统“三会”制度建设中给予大力支持;省财政厅积极指导支持我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设立工作,并在农发项目和“新网工程”项目上给予资金支持。省社和宿州市、阜阳市、肥东县、灵璧县、郎溪县等市县分别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基层组织建设。省社从2018-2020三年内,自筹1800万元资金支持系统基层组织发展;肥东县政府安排1.1亿元资金用于县社企业改制,安置分流企业员工1550人;郎溪县政府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县社基层组织建设和“新网工程”项目。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供销社为主体,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综合改革工作格局。
(三)基层组织创新进一步深化。省社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当前改革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大力实施“3368基层组织建设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创办村级供销社,走出了一条农民、村集体、供销合作社共赢的具有安徽特色的基层组织发展之路。目前,全省系统村级基层社发展势头良好,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下半年,总社理事会主任王侠、副主任骆琳分别来皖调研,对安徽探索发展村级供销社做法给予充分肯定。1-10月,全省系统基层社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实现销售总额548.25亿元、利润总额6.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6%、20.71%。截止10月底,全省系统共有基层社1510个,其中新建村级供销社347个;入社社员 8.1万人,其中农民社员 5.7万人;共有专业合作社(含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637个,入社社员88万人,带动农户77.1万人;全省系统创办各类综合服务社17798家。
(四)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一是做好农资供应。在肥料、农药出厂价格普遍上涨,且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全省系统认真谋划,提前做好需求调查,制定备肥、备药计划,精心安排调运,全力保障春耕及“三夏”农业生产需要。二是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争取农发项目扶持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耕、种、管、收、售全程社会化服务。截止10月底,全省系统已流转土地面积203.13万亩、土地托管面积172.32万亩、配方施肥面积339.38万亩、统防统治面积347.79万亩、农机作业面积240.68万亩。三是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发展,着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自2015年开始在黄山市实行农药集中配送,已累计实现配送高效低毒环保生物农药6583万元,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瓶(袋)1891万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支付农民回收费221万元。四是大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和仓储冷链设施升级改造,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目前拥有各类经营网点66980个、配送中心611个、批发市场66个。截止10月底,共购进农产品1191.75亿元,销售农产品1300.11亿元,同比增长21.43%、20.7%;农产品市场交易额达378.73亿元,同比增长38.29%。五是加快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积极参与电商安徽建设,深入实施“供销社+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电子商务与“新网工程”实体经营网点建设融合发展。截止10月底,全省系统电商销售额256.67亿元,同比增长91.15%,其中农产品电商销售额69.03亿元;自建电商平台交易额21.1亿元,在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六是大力开展便民综合服务。加强与社居委、村委会合作,重点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辐射范围广的综合服务平台,并与通讯、邮政、银行、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联动,开展信息通讯、快递收发、生活缴费、幼儿教育、老年护理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截止10月底,全省系统共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094.98亿元,同比增长13.19%。
(五)社有企业转型进一步升级。调转促成效明显。注重指导企业调整优化经营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分析研判形势,排查风险隐患,认真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并拿出切实可行方案,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化解资金风险。1-10月,省社投资企业实现销售额345.82亿元,利润总额6.38亿元,资产总额430.16亿元,所有者权益93.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2%、31.7%、14.48%、25.71%。资本运作再获突破。充分发挥企业优势,综合运用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融资工具推进企业扩张,创新资本运营方式,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去年,桐城绿福股份、合肥银山棉麻、安庆永强农业等企业相继在新三板成功上市。龙头企业方阵逐步壮大。通过强化指导、新网工程和农发项目带动等方式,不断发展壮大社有企业集群。目前,全省系统1123家社有企业中,上市企业4家、新三板上市企业3家;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总社级34家、省级38家、省社级180家;销售过亿元企业541家、过5亿元企业40余家、过百亿元企业2家,供销社为农服务主力军作用日益凸显。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综合改革进展缓慢。个别单位对改革缺乏信心、缺少办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开拓精神不足。有的县级社存在不想改、不敢改的情绪,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导致出台实施意见和“三会”制度建设未达预期要求,个别市社“三会”制度建设还没有工作时间表,个别县社出台实施意见才刚刚起步。
二是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经验不平衡、不充分。市社与市社之间、市社与县社之间、县社与县社之间在总结改革经验、推广改革模式上还不到位,有经验不善于及时总结,有形成的模式不善于复制推广,在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如村级供销社建设,作为全省系统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实践,已被总社列为下一阶段推广的重要目标,在这方面,铜陵、宿州、滁州、黄山四个市社走在了全省系统前列,而有的市社才刚刚起步,进展缓慢。
三是基层组织发展质量不够高。乡镇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能够发挥区域辐射能力、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还不多,在吸纳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入社并加强利益联结、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还需加强,参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力度还需加强。
四是系统上下联合不密切。在如何打破层级分割、整合系统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建立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方面体制机制创新不够,联合合作缺乏广度深度,还没有形成省、市、县三级产权联结的大型龙头企业,联合社不联合、合作社不合作的问题仍然存在。
五是社有企业改革进展缓慢。社有企业改革力度不够大,转型发展滞后,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不多;社有资产难以盘活,企业发展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发展后劲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1号和省委25号文件精神,加大综合改革力度,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全力打造服务“三农”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一是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综合改革,激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二是加快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所有市社、县(市、区)社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出台实施意见,市级社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三会”制度建设、县级社在2019年12月前基本完成“三会”制度建设。三是优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壮大集体经济,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提升基层工作质量,全面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四是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断开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局面。
附件:全省系统贯彻落实中发11号和皖发25号文件情况统计
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2月6日
附件
全省系统贯彻落实中发11号和皖发25号文件情况统计表
(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序号 |
市级社 |
出台实施意见(方案)情况 |
“三会”制度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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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台县级社 |
未出台县级社 |
已完成市社 |
已完成县级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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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市 供销社 |
肥东县社、肥西县社、巢湖市社、庐江县社、长丰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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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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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市 供销社 |
濉溪县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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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供销社 |
濉溪县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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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亳州市 供销社 |
涡阳县社、蒙城县社、利辛县社、谯城区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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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供销社 |
利辛、蒙城、涡阳、谯城区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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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宿州市 供销社 |
埇桥区社、砀山县社、萧县供销社、灵璧县社、泗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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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供销社 |
灵璧县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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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蚌埠市 供销社 |
怀远县社、五河县社、固镇县社 |
淮上区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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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阜阳市 供销社 |
颍东区供销社、临泉县供销社、颍州区供销社、太和县供销社、颍上县供销社、阜南县社、界首市社、颍泉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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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淮南市 供销社 |
寿县供销社、凤台县供销社、毛集实验区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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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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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滁州市 供销社 |
南谯区供销社、天长市供销社、明光市供销社、定远县供销社、凤阳县供销社、来安县供销社、全椒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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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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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六安市 供销社 |
金安区供销社、裕安区供销社、舒城县供销社、霍邱县社 |
叶集区社、霍山县社、金寨县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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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马鞍山市供销社 |
含山县供销社、当涂县供销社、和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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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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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芜湖市 供销社 |
芜湖县供销社、无为县供销社、南陵县供销社、繁昌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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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宣城市 供销社 |
宣州区社、郎溪县社、泾县社、宁国市社、绩溪县社、旌德县社、广德县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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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铜陵市 供销社 |
枞阳县供销社、义安区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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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池州市 供销社 |
东至县供销社、贵池区供销社、青阳县供销社、石台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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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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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庆市 供销社 |
潜山县社、桐城市社、宜秀区社、岳西县社、怀宁县社、太湖县社、望江县社 |
宿松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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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黄山市 供销社 |
黄山区供销社、黟县供销社、祁门县供销社、屯溪区供销社、徽州区供销社、歙县供销社、休宁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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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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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4 |
5 |
9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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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16个市社全部出台实施意见,比率达100%。 2.县级社共有79个,其中74个已出台实施意见或方案,比率占93.67 %。 3.包河区供销社经包河区编办正式发文撤编,不计入县级社统计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