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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级农药储备财政贴息

阅读: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字体【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皖政〔2008〕3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化肥、农药储备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913号)。按照省政府要求,我省自1986年起建立省级农药储备制度,每年根据我省农业生产病虫害灾情的预测进行农药储备,由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储备任务,根据灾情预测按计划进行农药储备。2018年农药储备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及储备费用由省财政定额补贴260万元,不足部分由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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